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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5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0年5月27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第三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拟定大会议题交学校党委审定。
        二、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执委会负责组织修改、整理大会上所审议的议案。执委会负有监督、检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责任。
        三、执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在全体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商议的事项作出决定,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执委会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四、执委会对下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和财经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执委会正、副主任委员视工作需要召开碰头会,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为执委会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六、执委会全体委员都要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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