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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与教代会代表通报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0

教代会代表、各分工会会员:

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便于学校职能部门与教代会代表及教职工深入交流、有效沟通,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部门负责人与教代会代表通报会实施办法。

一、内容

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程序

1、由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的要求,会同党办、校办确定通报会主题,由党办、校办负责确定并通知通报人,必要时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参会,并通过校园网公布通报会的主题、议程。

2、由校工会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是指:教代会相关代表;各级工会干部;关心通报会主题的教职工。为便于掌握参会人数,校工会将提前通过各分工会核实各类参会人员姓名、人数,以确定安排举办场地。

3、由校工会主持召开部门负责人与教代会代表通报会,并将通报会的内容或成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或通报。

三、通报会定期举行,每学期安排两至三次。

四、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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