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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10-15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适应华北电力大学的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职责,落实学校责任制。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除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各类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系统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处置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坚决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利益。处置工作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引导,维护稳定
        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要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委保卫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校医院、后勤集团、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团委及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保卫部部长兼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2、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研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4、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请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并根据上级指示由校办统一发布。
        (二)工作组成员部门职责
        参与涉及本部门工作范畴内有关问题引发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部门参与处置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案。
        (三)工作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工作组。
        2、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
        3、指导、督查各单位、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承担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检测、接报和上报工作。
        5、制定和修订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7、完成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分类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和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 (I级)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劫持人质、绑架和投入危险物质的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映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 (II级)
        1、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劫持人质、绑架和投入危险物质的重大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映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 (III级)
        1、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 (IV级)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为特别重大、重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
        学校各单位要经常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了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问题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7、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二)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党委保卫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三)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相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情况。
        (四)信息处理机制
        1、党委保卫部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事件发生后各方面的反映情况,掌握发展态势。接报社会安全类事件信息后,立即报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迅速组织应急力量果断高效处置,再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进一步研判,并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控制事态发展。
        2、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决定是否需要上级部门在教育宣传、网络信息方面的协助,以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五)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引导教育
        全面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强化应急准备
做好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事前沟通。事发后学校在必要时可采取严格的校园管理措施。
        3、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预警信息的发布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规定执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
        2、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
        3、针对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4、加强校园网上信息管理。
        5、发布社会安全类事件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将情况立即上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教工委。
        2、正确判断,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综合分析事件起因,做出正确判断,对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定性,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有利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社会安全类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坚决控制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坚决封堵不实信息。
        4、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和广大教师、辅导员和学生骨干坚守在第一线,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进行疏导。
        5、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将情况立即上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教工委。
        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指挥决策,在事发聚集区成立现场指挥部。
        3、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分别成立工作点,防范和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4、会同上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5、会同上级维稳、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形势会商,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6、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上报北京市教委、教工委,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一般突发公共事件(1V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1V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党委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本预案。

六、后期处置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引发的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慰;安抚其他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处置工作组要敦促有关单位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事发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并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情况将总结分析报告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教育教工委。

七、应急保障
        (一)宣传教育和演练
        要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的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紧密结合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要积极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课堂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队伍保障
        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应急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干部,在条件、装备和经费上给与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技术保障
        要创造条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尽可能实现网络图像、视频和音频的实时同步传输,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安全防控能力、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和科技水平。
        (四)物资保障
        加强对学校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资金保障
        要设立社会安全类应急专项经费,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金,要对视频监控、消防监控系统按教工委6%的日常维护资金储备。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八、附则
        (一)本预案提出华北电力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机制和要求,学校各二级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所有工作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四)本预案由学校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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