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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和工勤岗位聘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17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人才”发展战略,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部署,新一轮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聘任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在岗事业编制党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文件执行。

2、辅导员(含团总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岗位聘任工作由学生处牵头,会同党委研工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聘任结果报人事处。

3、聘任管理岗的工勤人员允许参加管理职级评定,享受所聘岗位校内津贴,但身份不变。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二、岗位核定及基本聘任条件

1、本次聘任管理岗位设置职员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四个职级岗位。

2、七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以2010年管理岗位聘任数为基础。现工作岗位为七级职员岗位,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职满1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职满3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职满6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满10年可申请聘任七级职员岗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七级职员岗位待遇。

4、现工作岗位为八级职员岗位,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职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职满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职满8年,或工勤人员聘任管理岗位任职满15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在八级职员岗位。

5、现工作岗位为九级职员岗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年见习期满,或工勤人员聘任职员岗位任职满10年,聘任在九级职员岗位。

6、见习期职员,或工勤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工作,聘任在十级职员岗位。

三、聘任时间及程序

1、6月4日-6月12日,各单位进行管理和工勤岗位设置,并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

2、6月13日6月14日,个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聘人员应向聘任单位提出聘任申请(申请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个人申请应表明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承诺等内容。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

3、6月15日6月23日,资格审查、测评及单位初聘。

(1)、各单位按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2)、各单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测评方式由各单位自定。测评时涉及到测评小组成员及直系亲属时应回避。

(3)、在测评的基础上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经各单位聘任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提出聘任人员的初步方案,在本单位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

4、6月24日后,经学校审核后公布聘任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岗位聘任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2、组织岗位聘任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等因素,在学校基本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具体聘任条件。

3、新一轮聘任工作开始后,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管理,不得因聘任影响正常工作。做到人心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董  剑  010-61772419

保定校区:付丽新  0312-7522467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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