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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岗位管理与聘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地评价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员主要包括各职能处室、教辅单位、院(系、部)党政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参照职员考核。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在实验、图书档案、医疗卫生、网络建设、高教研究、编辑出版、审计、会计、技术转化、产业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辅助以及基础后勤保障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着重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结构合理、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队伍。

第四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应参加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产业岗位人员考核由产业管理处负责,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其它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人事代理制及其他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考核。

职员主要做好党政管理、行政事务和服务工作,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提供服务。职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为主的方式,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提供专业技术辅助服务等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业绩。

工勤人员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工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

第五条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的对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做出评价,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以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和岗位业绩为前提,采用“关键指标考核+360°考核”考核模式,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关键指标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所占分值分别为20、30、20、30。

360°考核为全方位考核,采取四级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各级评价的权重系数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积分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要在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取得一定的代表性成果。各单位可根据不同专业技术系列的工作特点、工作内容等情况,自主确定代表性成果,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参加考核人员积分达到60分即为合格。优秀的标准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5、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者;

6、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九条  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校内津贴主要由基础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年终考核津贴每年底一次性发放。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年终考核津贴标准根据所在单位工作业绩情况及学校每年度的财务状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年终考核津贴。

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华电校人〔2012〕23号)享受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

第十条  为激励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加大奖励力度,学校将设立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突出贡献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严格考核纪律,坚持考核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加考核结果的公开透明。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终考核津贴,从考核结束的下一个月起一年内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缓聘或解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又不服从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按学年度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和岗位业绩,所占分值分别为20、30、20、30,每个指标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指标的各等级分值见表1。

表1  考核指标量化分值表

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取四级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各级评价者按表1进行打分,计算得分K。

进行服务对象评价时,服务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服务对象范围要选择与本单位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或群体,服务对象数量的选择要兼顾评价的公平性、科学性与操作的便利性。

三、积分计算

各级评价者按表1进行打分,计算得分K。

1、自我评价J1。J1=K。

2、同事评价J2。J2=/n,即同事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3、领导评价J3。J3=/n,即领导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4、服务对象评价J4。J4=/n,即服务对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5、基本积分J。J=A×J1+B×J2+C×J3+D×J4,其中A、B、C、D为各级评价的权重系数,由各单位自主确定,A+B+C+D=1。

6、年度考核积分公式为:Z=J+R,其中:Z为总积分,J为基本积分,R为荣誉积分。荣誉积分见表2。

表2  荣誉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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