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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度处级领导班子 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2

一、指导思想

以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人才”发展战略,以年度考核工作为抓手,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宏伟目标,激励广大处级领导干部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在位有为,为而有效,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考核原则

1、表现突出原则。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突出的工作表现,重点是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2、分类考核原则。院(系、部)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教辅等处级单位分类考核;处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分类考核。

3、以考促建原则。通过考核导向,强化政策激励,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推动我校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学科办、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保定)、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保卫处(保定)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四、考核范围与考核时限

考核范围为学校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脱产6个月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考核时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五、考核程序与考核办法

考核程序包括工作总结、述职测评、单项工作考评、校领导推荐、综合评价、党委常委会研究等环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工作总结

院(系、部)、职能部门和教辅等处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附件6)。工作总结要突出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够量化的指标要与2014年度进行对比,退步的要说明原因。

2、述职测评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职 (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院(系、部)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并接受测评;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述职并接受测评,同时接受各院(系、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测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院(系、部)述职测评大会参会教职工人数一般应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学校考核工作组派人参加院(系、部)的述职测评大会。测评表样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附件3和附件4由学校考核工作组收回统计,附件5由各院(系、部)统计,统计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3、单项工作考评

学科办、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保定)、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党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院(系、部)进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国际化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单项考评。表样见附件7、附件8。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考准、考实。

保卫处、保卫处(保定)、纪委办公室分别对各院(系、部)、职能部门和教辅等处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进行考评,表样见附件9、附件10。

4、校领导推荐

校领导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处级单位和优秀处级领导干部人选,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

5、综合评价

学校考核工作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院(系、部)单项工作考评情况以及安全稳定、党风廉政、遵规守纪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分别提出对院(系、部)、职能部门和教辅等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其他处级干部,由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提出考核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一般、较差”。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干部总数的15%。

(一)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条件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1、常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与去年相比主要指标数据有较大幅度提升,成长进步较大,工作业绩突出。

2、围绕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以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在理清思路、谋划未来、凝炼项目,创新模式,加快发展以及工作实施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和突出业绩。

3、年度工作中有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

取得上述突出业绩的部门或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处级领导干部应酌情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

(二)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等级较差、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不合格条件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酌情评定为年度考核“较差”等级。

1、常规工作任务未能完成,与去年相比主要指标数据有较大幅度下滑,且围绕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以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在理清思路、谋划未来、凝炼项目、创新模式、加快发展以及工作实施方面也未取得标志性成果和突出业绩。

2、存在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

3、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稳定问题。

4、民主测评不满意度达到30%。

存在上述突出问题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相关处级领导干部应酌情评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以大学文件方式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校党委决定干部任免、干部培养、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较差”或“不合格”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较差”或“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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