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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4-1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营造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表彰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类别
1、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2、先进集体:先进研究生集体。
二、评优范围和依据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和研究生集体(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参加评选)。评优依据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表现。
三、先进个人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学年累计病事假时间不超过十天。
5、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突出。
6、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加评优: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两次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所学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二)优秀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上一学年,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积分位于专业前40%(按一级学科划分专业);
2)在上一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下同))已在本专业SCISSCI)、EI收录源上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硕士研究生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上一学年,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积分位于专业前30%(按一级学科划分专业);
2)在上一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及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录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或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二年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校、院系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各研究生党、团、班干部;各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已注册备案为准);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工作效果好;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动机正确,组织观念强,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学年内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位于专业前60%,在学习、日常行为和科研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研究生标兵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
1、学年内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位于专业前10%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励的研究生;
3、同时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
基本条件:在校期间能够勤奋学习,努力加强自身思想修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未受过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研究生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
2、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者;
3、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者;
4、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另一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者;
5、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励者。
四、先进研究生集体评优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已经形成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集体,形成一种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能创造性的组织好经常性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讨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踊跃参加学校、院系的各种教育、服务、文体、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各项活动的参加人数比例居同年级前列,同时班级内部也能经常组织开展各项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体健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学风端正,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勤奋,认真严谨的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尊敬老师,能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工作,能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在当年考试中无作弊现象,学年内班级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居同年级前列。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以严谨、踏实的态度进行论文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论文发表,二年级期间要求全班人均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等条件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较多的班级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5、有严明的纪律。全班同学能模范的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非观念清楚,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学年中全班没有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全班累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评优比例
1、优秀研究生标兵:一般不超过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从“优秀研究生”中选拔,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学生不再同时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2、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
3、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班级干部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校院系两级研究生组织的干部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具体指标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院系及各级研究生组织年度工作情况适度调整下达。
4、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评优条件评出。
5、先进研究生集体:为全日制研究生集体的20%
六、评优程序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研究生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硕士研究生安排在每年3月,博士研究生安排在每年3月和6月。其主要工作程序为:
1、学校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制定方案和核定各院系各类先进评选名额,向全校研究生公开发布。
2、院系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培养工作的院系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院系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
3、个人申请: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与考核基础上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被推荐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院系研究生评优工作组。满足“先进研究生集体”的研究生集体需撰写事迹材料,报院系研究生评优工作组。
4、院系评选:院系对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学校评审: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及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表彰和奖励
1、授予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先进研究生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记入本人档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报道获奖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
2、奖金标准:优秀研究生标兵2000/人;优秀研究生800/人;优秀研究生干部500/人;先进研究生集体2000/班。各项荣誉称号可重复享受,奖金只享受最高奖项。
3、研究生先进个人可同时申请参评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八、其他
1、因班级工作开展不利,严重影响到全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取消班级及相关人员的评优资格。
2、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
4、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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