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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0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  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  附 则
(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9-2010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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