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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0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信念执着,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学校特制订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引导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三)正视现实与着眼发展相结合;

(四)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具体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分,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体育成绩三方面成绩组成;另一部分为附加分,它是依据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而给予的加分或减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

(一)思想品德成绩:

着重测评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四个方面的表现。思想品德成绩满分20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含体育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

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均以0分计算。补考及格的仍按照0分计算。

学校不鼓励缓考。缓考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的按照“课程成绩乘系数0.8”计算学分绩,缓考课程成绩60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按照“课程成绩乘系数0.7”计算学分绩,缓考课程成绩60分以下的按照0分计算学分绩。

重修课程须在重修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

(三)体育成绩:

学生的学年体育课成绩占60%,达标成绩占20%,锻炼习惯占20%。

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按照满分计算。体育成绩满分10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加减分细则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修订一次,在计算综合测评总成绩时最高取值为10分。但是在申请社会工作奖、文体奖等单项奖学金时,可以参考附加分中该类别实际得分。

四、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新学年开学后,按个人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审核、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学生处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二)除学习成绩外,思想品德成绩和体育成绩由个人测评成绩、群众代表测评成绩和教师测评成绩三部分综合给出,其中,个人测评成绩占20%,群众代表测评成绩占40%,教师测评成绩占40%。

(三)每个学生都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总结(个人鉴定)和自我测评,分析本人本学年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照标准给出相关项目的具体成绩,个人鉴定及自我测评成绩填写在《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内。

(四)各班要成立5或7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都是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联合提名,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一方面要本着对同学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班级每名同学进行班级评议,充分肯定成绩,中肯指出存在不足,并形成班级评议意见,班级评议意见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后填写到《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中。另一方面,要根据同学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测评标准,以无记名方式给每个同学评定测评成绩,并填入《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内。

(五)班主任、辅导员依照学生实际表现和测评标准,给出教师测评成绩。教师测评成绩中班主任与辅导员所占的比例由各院系规定。

(六)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公式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班级评议意见,经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审核、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学生处备案,完成综合测评。

五、应用范围

综合测评成绩是对学生进行各项评优、奖励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与各项评优的具体挂钩办法另行制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与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各院系要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院系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根据学校测评办法,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综合测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部分要在院系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本办法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在籍在读本科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9-2010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思想品德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成绩指标

A5分)

B4分)

C3分)

D0-2分)

理想信念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及社会主义信念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主动和各种错误言论作斗争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及社会主义信念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较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4、能够和各种错误言论作斗争

1、拥护共产主义理想及社会主义信念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3、对党组织靠拢反应平淡

4、基本能够和各种错误言论作斗争

1、对共产主义理想及社会主义信念理解不深

2、对四项基本原则认识不够

3、对向党组织靠拢不感兴趣

4、不能和各种错误言论作斗争

集体观念

1、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热心社会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维护团结

4、自觉爱护公物

1、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

2、有兴趣参加社会工作,能够服务同学

3、能够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维护团结

4、能够爱护公物

1、基本能够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

2、参加社会工作,基本能够服务同学

3、基本能够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维护团结

4、基本能够爱护公物

1、不关心集体,不参加集体活动

2、不参加社会工作,不能够服务同学

3、不能够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维护团结

4、不能够爱护公物

公共道德

1、法制观念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

3、举止谈吐文明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法制观念较强,能遵守规章制度

2、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

3、能够做到举止谈吐文明

4、参加公益活动

1、具有法制观念,基本能遵守规章制度

2、基本能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

3、基本能举止谈吐文明

4、不主动公益活动

1、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完全遵守规章制度

2、不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

3、举止谈吐不文明

4、不参加公益活动

学习态度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2、学习学术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

3、很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学习态度较端正,学习目标较明确

2、学习学术能力较强,学习成绩良好

3、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学习态度和学习目标一般

2、学习学术能力和学习成绩一般

3、基本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学习态度和学习目标较差

2、学习学术能力较弱,学习成绩合格

3、不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附表二:体育成绩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体育课成绩

 

 

 

 

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

90分以上

80-90

70-79

60-69

60以下

综合测评体育课成绩

6

5.5

5

4

0

(二)达标成绩

达标成绩

良好以上

及格

不及格

综合测评达标成绩

2

1

0

(三)锻炼习惯


锻炼习惯

按学校规定,准时出早操,早操无缺勤。课外体育锻炼每周3次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所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 

早操缺勤3次以内。课外体育锻炼每周2次以上。参加校、院系、班级所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

早操缺勤3次及以上。很少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很少参加校、院系、班级所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

综合测评锻炼

习惯成绩

2

1

0

附表三: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表(一)

 

 

 

 

 

学生所担任的学生工作

 

工  作  加  分

校学生会

大学生自管会

社团联合会

校艺术团

院系团总支

院系学生会

班级干部

广播台

电视台

校团委各部

争流网站管委会

大学生调研中心

国旗护卫队

大学生自强社

大学生通讯社

新闻中心记者团

教学信息中心

大学生宿舍管委会

大学生心理学社

职业发展协会

社团协会

主席

主席

主席

 

 

 

 

 

 

 

 

 

 

 

 

 

 

 

 

 

 

1.8

副主席

副主席

副主席

团长

副书记

主席

 

台长

副台长

部长

会长

主任

队长

主任

主任

团长

主任

主任

主任

会长

 

1.4

 

部长

 

部长

主任

副团长 分团长

 

副主席

 

副台长

 

副部长、中心主任

副会长

副主任

副队长

副主任

副主任

副团长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会长

 

1.2

副部长

副部长

副主任

部长 

部长

部长

班长团支书

部长

部长

中心副主任

部长

部长

班长

部长

部长

部长

部长

部长

部长

部长

会长

1.0

 

 

 

 

 

副部长

委员

副部长

班团委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班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会长

0.8

成员

成员

干事

团员

干事

成员

宿舍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队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部长

0.4

备  注

1.以上各项职务加分为该学年最高加分值,以各组织、社团实际考核结果为最后得分。

2.除加入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或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外,新生大一第一学期不允许加入学生组织与各类社团。除艺术团、国旗护卫队外,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招收或变相招收大一第一学期新生为成员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取消该组织或社团的负责人及副部长以上干部该学年度社会工作加分资格。

3.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可以参加艺术团、国旗护卫队,但是大一第一学期不予加分。大一下学期加入学生组织与社团的学生,社会工作加分最高值按照该社会职务最高加分值的一半计算;参加社会工作不到半年不予加分。

4.学年末考核优秀的十佳社团在原有的加分基础上加0.2,学年末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减0.2,年度社团考核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将考核优秀的十佳社团和考核不合格社团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各院系按照学生处备案后的考核结果予以加减。

5.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社团,如果其成员享有勤工助学补助的,便不再享有社会工作加分。

6.同时担任多个社会工作的,只选其中一项最高职务予以加分,个人最高加分值为1.8分。

7.原“教学信息员”按照“教学信息中心成员”加分。

附表四: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表(二)

 

 

 

 

        

  

次数

得分

单项加分   

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三等奖

8 / 7 / 6 /5

 

 

首都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三等奖

5 / 4 /3 / 2

 

 

全国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三等奖

4 / 3 / 2/ 1

 

 

省部级学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特///三等奖

2 /1.5/1/0.5

 

 

全国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三等奖

4/3/2

 

 

首都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三等奖

3/2/1

 

 

全国性艺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三等奖

2/1.5/1

 

 

省部级艺术协会举办的大学生艺术类竞赛一//三等奖

1.5/1/0.5

 

 

校电力科技杯与创业大赛一//三等奖

1/0.5 / 0.3

 

 

成功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校级创新实验项目

1.5/1 / 0.25

 

 

校运动会第一/第二/第三(市级各类体育竞赛×2

0.5 / 0.3 / 0.1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团体一//三等奖(市级其他×2

0.3 / 0.2 / 0.1

 

 

校内其他校级科技文体竞赛个人一//三等奖(市级其他×2

0.3 / 0.2 / 0.1

 

 

   

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独立/第一/第二/其他

4/3/1.5/1

 

 

中文核心期刊:独立/第一/第二/其他

2/1.5/1/0.3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与报刊杂志:独立/第一/第二/其他

0.8/0.5/0.3/0.1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独立/第一/其他

0.5/0.3/0.1

 

 

校内经批准的内部学术刊物(具体范围另定) 

0.1

 

 

校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0.1

 

 

华电校报及校内报刊发表文章(累计不超过0.2

0.05

 

 

全国/北京市红旗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先进团支部的班、团委员

1/0.5

 

 

全国/北京市/校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1/0.5/0.2

 

 

最佳宿舍成员(累计不超过0.5

0.1

 

 

无偿献血(累计不超过2次)

0.3/

 

 

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0.5

0.1/6小时

 

 

校级/院系级通报表扬

0.5/0.25

 

 

公共选修课通过

0.1/学分

 

 

   

留党、留团、留校察看

10

 

 

记过

8

 

 

严重警告

6

 

 

警告

4

 

 

校级通报批评

1/

 

 

院系级通报批评

0.5/

 

 

宿舍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

0.1/次人

 

 

旷课

0.2/节次

 

 

上课迟到早退

0.1/节次

 

 

上课睡觉、玩游戏、发信息或有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0.1/

 

 

在上课或自习时间在宿舍有睡觉、玩游戏、打牌等违纪行为

0.1/

 

 

早操无故缺勤

0.1/

 

 

附加分累计

 

 

 

 

 

备注:1. 除早操外,一次事件获得奖励或受到处罚的加分或减分均只取最高值一次。

2. 附加分表(一)、附加分表(二)两项加分,累计加分、累计减分最高值均限定为10分。

3.单项加分或减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艺术能力加分、体育能力加分累计均不能超过5分;科技创新能力加分累计不能超过8分。

4.国际性比赛加分按照全国性比赛同等级加分计算。

5.集体性学术类、科技类竞赛的项目负责人取该等级加分值,其他成员按1/2计算;集体性学术类、科技类竞赛的项目主要有: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等。

6.院系级设置的各类竞赛、举行的各项活动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规定的分值不得超过学校相关竞赛、活动的单项分值的一半。

7.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以表彰或正式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综合测评时间为该学年开学日期至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天,但综合测评减分项目时间可以延续到综合测评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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