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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8
 
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2014512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512日印发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不分学科专业,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术“创优”奖学金。从2014年起,学校设立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员,名额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助,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准学制。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列支。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博士助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工作。硕士助教助学金按承担教学工作量核定和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月500元,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从研究生事业收入中按4%的标准提取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临时性辅助工作津贴,以及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生资助。
(三)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每年评选一次。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成立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资深教授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奖学金等重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院系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修订完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
(三)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院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院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各院系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14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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