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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依申请公开流程
发布时间:2016-08-31

一、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华北电力大学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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