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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2018〕1号)的规定,制定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8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数要求执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分数要求单科不低于35分。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体检

   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准考证和体检表照片骑缝处加盖公章(考生须提供体检表照片),并到校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时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各学院通知。

   2、复试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为2018年5月3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复试内容应至少包括:

   ⑴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的,由考生当场作答,复试小组现场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作为素质及能力测试的一项内容,比重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还应在此环节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采用笔试方式的,必须保留有关笔试的详细资料。

   ⑵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采用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⑶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各学院应制定评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或指定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提前攻博考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价。

   ⑷同等学历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时间地点待学院上报复试方案后另行通知考生。

   三、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内容各项测试,否则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考生优先录取非汉族考生,再录取汉族考生。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接待及监督电话: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接待电话为: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456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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