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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13

为做好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制定本规定。

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招生章程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教育部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学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1.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5.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务处制订。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6.招生办公室依据教务处报批确定的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按要求与各省级招办进行核对确认。

7.除二学位、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及内地新疆班等按教育部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1%的预留计划外,其余计划均由教育部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各省。

三、录取

8.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学校保证与省级招办通讯联络的畅通。

9.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包括:

(1)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2)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英语、日语、俄语考生报考。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5)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12.学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13.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校章,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14.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

1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例如本科招生信息网),开通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方便考生查询。

16.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四、信息公开公示

17.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18.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公开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19.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按教育部要求,“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五、招生管理职责

20.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我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七、附则

22.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

(1)自主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制订《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并按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招生的报名、初审、测试、录取等工作。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并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加强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笔试考核由教务处具体组织,面试考核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考核时间须安排在高考结束之后、高考成绩出来之前。要加强信息管理,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上述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2高水平运动队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要求,制订《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并按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报名、初审、测试、录取等工作。我校具备篮球(北京校部:男篮,保定校区:女篮)和田径两个运动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测试、成绩认定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吸纳外校专业教师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结果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3)高校专项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安排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2%的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学校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上述中学实际情况,参照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研究制订《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并依照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校测试做好资助帮扶工作。

(4)国家专项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学校统筹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承担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的本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2016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102个(含新疆协作计划45个)、内地西藏班计划33个、内地新疆班计划54人。2016年预科录取时不分专业,在预科结业时,根据预科培养学校提供的成绩按照编制上报的专业计划确定每一个学生的专业。

(6)第二学士学位

我校拥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资格,2016年的招生计划分别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个、人力资源管理专业8个。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制定《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并按照简章的规定实施报名、考核和录取。

(7)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只限保定校区)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要求,制定《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6年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招生简章》,并依据简章实施报名、考核和录取工作。该类别只在河北省和山东省招生,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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