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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财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6-29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做到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使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更加民主、科学、透明,根据《关于在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财务公开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凡是有利于学校财务管理,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利于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都要财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
财务公开工作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财务处统一协调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基建处等部门共同配合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处机构设置情况,各科室的工作范围、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2.国家、学校及财务处制定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财务法规、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和要求。
3.学校财务预算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管理、绩效部分内容。
4.国家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规定。
5.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学生奖贷金、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
6.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情况仅限于对各单位内部及校领导公开)。
7.需要向教职工和学生通报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学校财务公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由校财务处建立专门的财务网站、网页,宣传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及财务管理基本常识等内容。
2.以印刷宣传资料、财务报销流程及指南手册、财务制度汇编等方式,对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宣传。
3.利用校内各种会议的机会,宣传国家的重大财务改革、财务规章;和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4.利用学校的宣传栏、报栏,建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公示牌。
5.利用电话或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解答师生员工的咨询。
具体财务内容的公开方式是:
1.不属于国家和学校机密的财务政策、法规、制度及有关财务工作信息的公开,由财务处建立财务网站,随时公布。财务处各科室工作范围、职责和财务报销流程及指南等内容,以汇编手册等方式发放至校内各单位进行公开。
2.学校财务收支、经费使用效益、资金运行管理情况以及预算、决算等年度财务工作情况,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或财务处长以全校教职工大会报告方式公开。财务决算报表由财务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
3.经物价部门批准对学历生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方面的财务公开,除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书面通知学生外,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学校宣传栏建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对各类短期班、培训班学员的收费,由各办班单位予以公示。
4.制定全校职工的职务补贴、职称补贴、岗位津贴及其他补助发放标准,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校内通知或文件方式予以公布。制定学生奖贷金、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政策和管理发放办法,由学生处提出方案,经各院系、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讨论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发布实施。
5.学校规划、教改、科研立项等关系到学校发展及与学生、教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资金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决策,由学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说明。
6.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大型设备招标采购的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及竣工决算金额在工程竣工、项目完结后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四、公开内容的实施管理
财务处及相关单位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抓紧抓好,凡是不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的、需要向师生员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为保证财务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公开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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