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关于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5〕11号)、教育部文件《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校各单位均应遵照《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符合目录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并根据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采购审批、执行。 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履行职责。 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类、服务类; 基建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工程类、服务类; 后勤管理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工程类、服务类;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上述部门将招标申请交到招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三、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复印纸及通用耗材(非进口原厂生产的硒鼓、墨盒、色带)属于强制采购项目,必须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执行采购。各单位可自主选择联系政府采购网中标供应商,供货后凭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到资产管理处盖章,计财处予以报销。 中央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ycg.gov.cn 学校用户名:hbdl(“华北电力”首字母) 密码:666666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以发票日期为准),为执行缓冲期,未按照通知执行的项目,符合学校采购程序的仍可到计财处报销,10月1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