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公车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学校公车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类公车的购置、处置,以及与教育部报批报备报表等联系汇报事宜。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各类公车的日常运行、使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公务用车需要。 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公车配备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保定校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