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合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购置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第二章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
第三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按拟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实行分级论证
(1)40万元以下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并主持论证。
(2)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经费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会。
2、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包括预期该仪器对本学科项目的作用,仪器购置后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拟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售后服务以及购置后每年运行经费、维修费等的筹措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预购仪器设备在本地区、本校配备及使用情况,校内外共享方案;
3、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
(1)使用单位提交采购计划;
(2)组织可行性论证,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资产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4)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华北电力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华北电力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新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进行实物验收工作,单价4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资产处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单价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经费主管部门会同资产处、使用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第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要按照下列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1、设备基本情况; 2、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3、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结果;4、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结果(附上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5、安装验收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材料。第七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索赔期为到港之日起的90天,使用单位应在索赔期到期前30天书面报告问题,资产处视情况办理商检索赔或与外方协商解决问题。第八条 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论证报告、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资产管理处归档。第三章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专门管理人员,专管人员名单报资产处备案。第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专管人员要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得独立使用该仪器设备,并在使用时服从专管人员的指导。第十一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报表,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第十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分解使用或者出借。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及研制新产品须拆改和分解,或者须出借时,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处审定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长,待批准后方可拆解或者出借。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要坚持“专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实行开放运行,在完成教学与科研的同时,实施多种形式的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及管理制度,建立运行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十五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针对可开放共享仪器条件,制定具体的共享管理实施措施。第十六条 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规定统一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收费应本着内外有别、优先保证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拟定,上报资产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全校公布施行。第十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全过程档案跟踪管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是一台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运行记录直至报废全过程的记录和原始资料,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建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包括:1、项目审批材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订货合同;
4、仪器设备进口有关技术及商务文件;
5、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
6、随机技术资料;
7、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8、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9、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10、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
11、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第十八条 40万元以下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由使用单位整理,资产管理处审核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
第四章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学年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第二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和管理维护。见附件三《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使用单位自查、学校复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二十二条 自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使用单位组织,其主要任务和程序是:(一)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本年度运行情况,完好率、使用效益、使用记录等进行认真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三)形成自查报告,报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复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其主要任务和程序是:(一)资产处负责对填报的每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项数据,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必要时,组织校内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组,召开全校评审会,听取使用单位的汇报。
(二)对本单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向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反馈。
第二十四条 复查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所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向全校公布。第二十五条 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时间安排为:(一)每年9月,使用单位组织自查和考核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结果送资产管理处。
(二)每年10月,资产管理处组织抽查、核实,向全校公布上学年度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将统计数据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建全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按照附件四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此前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