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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5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0年5月27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第三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执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接受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在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通知代表准备提案。大会开幕前一个月收集提案。收集人对代表送交的提案要及时进行登记。
        2、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对提案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于大会开幕前十天完成提案审查工作,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提案审查情况。
        3、对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和代表提出的一般性建议、意见按内容分类后,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4、督促有关部门在限期内对提案作出答复。
        5、对提案处理结果进行审查。若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有疑义,经审查同意可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
        6、在确定立案三个月之内将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同提案人见面。
        7、妥善保管所有提案,整理归档,以便于查询。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处理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况;每学期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提案处理的结果,要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提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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