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代表调整、撤换、增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教代会各代表团、各分工会: 2016年我校机构、人员发生了较多变化,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对我校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代表确有必要调整、撤换、增补的,安排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以办理离退休手续为准)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二、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或因工作调整确有必要增加代表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基层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经工会小组充分讨论酝酿,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增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向原选举单位提出增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2.原选举单位基层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选举程序进行增补代表选举。选举会议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及时报校工会。 3.经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三、代表团及团长、副团长调整: 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代表团组成进行适当调整,对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团长、副团长调整应在调整、撤换、增补选代表工作程序结束后进行,由所在团原团长主持(原团长已不在本团的,由排序第一的副团长主持),本代表团的教代会代表推选产生,结果及时报校工会。 确有必要调整、撤换、增补代表或调整团长、副团长的代表团,在1月9日前核对代表团名单,核定拟调整、撤换、增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在1月12日前完成调整、撤换、增补代表和调整团长、副团长工作。
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筹委会 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