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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关于针对人大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查摆及整改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28
 
教育部党组:
自接到《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查摆的通知》(教党函【201323号)后,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查摆和整改工作。学校结合目前学校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文件中提出的在中国人民大学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事实求是、深入细致的专项查摆,并在专项查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中央巡视组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巡视工作对高等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党组部署针对问题要求学校进行专项查摆及整改,是学校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再一次深入的检查学习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我校专项问题查摆及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关于专项问题的分析与查摆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拨作用方面
1、多年来,学校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和校长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定期召开党委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领导班子务虚会、校领导碰头会,本着一切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班子讲政治、重团结、勤政、廉洁,是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
但是,学校在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有些方面仍处于探索和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更加充分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2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学校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了《华北电力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在多年实践中建立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任用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包括干部竞聘制、民主推荐制、任期制、交流制、学术回归制等。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学校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干部测评、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环节;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通过纪委办全程参与干部考察工作、提拔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办法,加强干部选任中的工作监督。在干部考察和公示期间,对收到的举报,严格核查回复,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得到了群众的认可。通过查摆,不存在任职资格、选任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把关不严的问题,不存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用人失范等不正之风。
但是由于学校两地办学的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事实上的管理结构偏多、管理人员重复设置、干部职数偏多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加强优化工作效率、推行大部制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党政总体工作之中,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教育为主、强化监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起预防腐败的权力制约防线。反腐败的惩防体系。2010年,学校经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得到组织保障,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力度。
多年来,学校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要人员进行监督,对人、财、物管理和基建、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开展专项监察。校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还协助组织部门开展中层干部聘任考核的测评工作,对新任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任任用和干部考核等工作进行了监督,对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察,认真落实了监察处长列席重要会议等规定,通过多种措施构筑起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2、学校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公示、管理、违规处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坚持从制度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的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2011年和2013年,学校两次对全校校、处两级领导干部兼职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违反规定取酬问题。
3、学校一贯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把自主招生。2008年,学校作为教育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开始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中,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办法、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年以来,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要求,在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强化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收到了良好成效。
学校成立了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学生、教学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与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程负责自主招生选拨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执行程序上,学生招生部门负责招生简章的修订完善、学生招生资格的审定、公示、选拔、录取,教务部门负责笔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招生监察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独立行使部门权力、责任明确,全程参与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能够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2011年起,学校开始同中国石油大学合作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笔试测试环节的命题、面试环节中互派专家组和巡视员,进一步提升了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信力。2013年,学校开始更加严格报名资格,只接收中学推荐的考生报名,且每所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并在审定资格后,由中学进行二级公示,更加保障了生源质量,维护了公平公正。 
4学校严格遵定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在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华北电力大学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收入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等十多项财务制度的建设章立制,实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本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对10个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摆检查,时间期间为201111日至2013930日。
检查结果:10个学院均制定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培训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等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除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外,还制定了大量相关制度,对财务支出实施了有效的制度管理。从执行情况来看,学校和各院系等二级单位在执行现有的财务管理和相关制度方面总体情况较好,财务收支账目清楚、未发现假发票、滥发奖金津贴等违规行为。但也有存在的问题:虽然学校自2011年实行集中(一级)核算后,有效地加强对二级学院财务和发放奖金津贴的监管,但是由于往来款项业务急剧增加,没有及时全部清理,需要加大清理力度。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学校党委始终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工作首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校党委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入手,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系统地、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了教育、调研、整改活动。
1、在出国管理问题上,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规定,对因公出国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因公出国(出境)手续办理细则》、《华北电力大学因公护照管理工作规定》及与财务处共同制定的《华北电力大学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出国次数与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即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不得同团出访、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总人数6人以下,国家3国以下。同时,严格按照因公出访时间要求安排行程,即15天,210天,312天,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天数的,要将理由陈述清楚。同时,实施行前培训与团长负责制。在因公出国人员领取护照时进行必要的外事培训,告知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报送行程执行,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团长承担主要责任。在护照管理上,学校严格规定因公出国人员回国15日内必须将所持护照交回国际合作处;若领取护照未出境者,自上级取消此次出国任务之日起7天内将护照还回。目前护照在库率为100%,全部由学校国际合作处集中统一保管。
从年度公国计划执行情况来看,学校校级领导年度出国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因为计划不足而取消和更改现象,没有计划外出国情况。
2、针对公款吃喝、送礼等情况,通过查摆问题,学校认识到,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校在重大活动和对外公务接待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档次、讲排场的思想,也出现过一些规格高、超标准的现象。虽然对于校级的公务接待费用掌握的比较严,但还缺乏更加细致、更加严格的接待标准和制度规范,特别是对院系等二级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在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
学校多年来深入探索规律,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积极调动广大教授参加管理和治学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探索和建设现代大学现代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也和其他高校一样,不同程度地也存在着制度和执行中的不完善,需要在进一步充分发挥与行使学术权力、推进民主管理的制度和实践上继续探索。
1学校自2002年以来坚持每年春季开学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北京、保定两校区两地一体集中开会,通过多年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学校教代会制度已成为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和有力支撑。学校坚持将事关学校发展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代会代表讨论、审议,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参与学校建设发展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近年来,学校将教育部评议干部与校教代会结合进行,代表们用测评票方式行使了评议权。同时,学校还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和提案制度,收到良好效果。2012年,学校的教代会提案制度被做为典型经验在教育部简报上刊发推广。
但是,教代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代会代表中中层干部代表偏多,而一线教师代表的比例需要进一步加大;二级教代会的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2、在学科建设上,学校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以来坚持探索科学规律,构建并不断完善了“大电力”特色学科体系,加强了学科规划与学科建设力度,使学科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带动了学校整体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学校严格制定了学科规划及项目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了对“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的管理。各类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及建设项目任务书的签订、项目建设目标及过程的监控与管理、经费使用监督、年度检查、项目验收、评价及后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一系列工作都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统一执行,运用学科管理软件对各类项目进行电子化管理,所有流程均透明化、公开化,没有出现行政干预的问题。
但是,在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
3、在科研资金管理上,学校严格遵从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通过制定制度性文件,明确界定行政机构职责权限,严格规范项目资金运行管理,确保管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了学校科研资金规范化的管理。
学校可以支配的科研资金主要是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09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0911号),2010年,学校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学校设立专项基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管理组织上明确界定了行政机构的职责权限: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计财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与验收,保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工合作,权责清晰。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把基本科研业务纳入学校财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在管理程序上,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实现公开申请、自主选题、科学评审、民主决策、结果公示。经过不断完善的管理和建设,学校科研资金一直按着科学、有序的轨道运行,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认可,促进了科研事业的发展。
4、高校作为治学的机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是学校普遍关注度非常高的一项重要事务。多年来,学校通过持续不断的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相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评议的作用,努力做好这项关系到广大教师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总的来说,这项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群众是基本满意和认可的。
由于评聘合一的方式,要充分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敬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因此,适当的行政介入是保证岗位聘任人员德才兼备的保证,但在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方面,存在具有行政职务的专家学者稍多的情况。这些问题需要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加以改变和完善。
二、针对查摆问题的整改思路与措施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继续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继续推进民主管理
领导班子要继续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继续坚持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校长办公会、“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制度,集思广益,集体决策。既注重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把方向、促发展上,又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继续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领导班子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的办学规律,下功夫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章程》,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将成熟的有关制度落实到章程中,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竞争力和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
要继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沟通等制度,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实效。
(二)按照高水平大学的要求,继续开拓选任优秀干部的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干部队伍
继续完善干部竞聘制、民主推荐制、任期制、交流制、学术回归制,以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根本要求为尺度来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开拓和完善优秀干部选任机制,提升干部整体素质,着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理论修养、管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着力将学校近年来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固化下来,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拨任用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划目标来选任干部。
针对学校干部职数偏多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机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分析,切实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任务确定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切实根据工作需要推进对管理人员数量和干部职数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制度,构筑起坚强的防惩防线
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加强廉政意识和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制,明确自律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从加强监督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单位、重要部门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构筑起预防腐败的权力制约防线。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范围的问题,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持续推进民主监督。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类意见箱、各种民主座谈会议和征求意见会议等方式,及时收集教职工意见,有效地落实党外群众监督机制。
(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文件精神,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具体要求作为转作风、正党风的重要抓手,坚持领导带头,领导班子成员要重品行、讲党性、作表率,率先垂范,按照管理制度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随着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推进,领导班子更要树立过紧日子、勤俭办学、勤俭办事的思想,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的标准,坚决杜绝以考察调研为名的变相公费旅游。会议能在校内开的,绝不在校外开,严格控制会务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研究,把握规律,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构筑和不断完善先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
进一步发挥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作用,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和学院二级教代会主席团的教授席位;促进各部门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的提高,紧紧围绕建设一所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任务,统一认识,凝聚人心,努力形成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校各类机构设置和管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学校和院系的管理职能,稳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调动二级单位管理的积极性,使二级单位的管理进一步细化、深化、制度化。探索校内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式和资源有效利用的监管方法,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办学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高校使用,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办学效益。
积极探索构建教授治学的方法和途径,合理划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按照教育部最新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更加明晰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教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授学术决策的核心作用。
积极探索和推进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逐步形成现代大学学院管理制度。以部分条件成熟的学院做试点,在院系层面成立教授委员会,明确教授委员会的职责、权利范围、组成人员及选举办法等事宜,在学校范围内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三位一体的现代大学学院管理制度。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情况要通过院系向教授委员会通报或征求意见,让教授了解学校的发展、参与学校的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要广泛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提供决策咨询。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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