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落实王岐山同志在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指示要求,盯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在节假日和新学期开学后严守纪律,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对此,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通知的精神,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严守纪律红线,恪守“三严三实”要求,在节日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文件,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学校党委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加大教育和监督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部门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起好表率作用。对节日期间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的情况认真核对查实并及时上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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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