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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报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严肃纪律,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报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与请假手续。外出人员应提前申报,经批准后安排外出。校领导外出报书记、校长批准,党委常委、校长助理、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校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其他人员外出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严格执行外出超过24小时报备制度。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中层领导外出超过24小时的,均需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北京校部中层干部在党办校办网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凡2015年元月以来没有完成报备的人员需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完成补报手续。保定校区中层干部报校区党办校办备案。

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对违反请假与报备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予以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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