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0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学校“重实践 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调动广大学生干部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并在校园内树立个人典型,弘扬华电精神,促进良好学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资格
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院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校团委、校学生会、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任心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者。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向坚定,拥护社会主义。
(二)作风严谨,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工作能力强,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参加并能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各项集体活动。
(五)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必修、限选课成绩及格,或必修、限选课成绩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并且补考及格。
第四条 评选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个等级。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两校区分别控制在20名左右。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左右。
(四)“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2%左右。
(五)具体名额及分配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下达。
第五条 评选方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参评的学生干部应向所在院系或相关指导挂靠部门递交《华北电力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及事迹材料。
(二)身兼多个社会工作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学生组织申报。
(三)各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院系其他学生组织与社团、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并征求班主任或辅导员及任课教师代表意见确定后,报学生处审核。
2.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指导挂靠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审批。
3.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
第六条 表 彰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行文予以表彰。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9-2010学年度开始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