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发布时间:2014-10-20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代码: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 月 日填
填 表 说 明
1. 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 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表格内容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增加附页。填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无相关信息时,请在表格中填写“无”。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3. 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4. 申请表请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再另加其他封面。
一、申请本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条件
注:授权类别分为“博士一级”、“博士二级”、“硕士一级”、“硕士二级”。
二、申请本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师资条件
1、本单位专职教师
2、兼职教师
3、师资队伍结构
三、课程设置
1、本硕士专业学位拟开设的主干课程
2、本硕士专业学位拟开设的其他课程
3、拟授课教师基本情况
注:每门主干课程至少填写一名教师。
四、拟指导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
1、本单位拟指导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拟聘任的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五、本硕士专业学位支撑学科人才培养情况
六、申请本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教学条件
七、与本硕士专业学位相关的实习实践条件
注:1.可接收学生量以每人·月计算,如可接收1人实习1月,即为1人·月;可接收1人实习半月,即为0.5人·月。
2.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须注明实践基地的级别、病床数/口腔综合治疗台数,并说明是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3.本表须后附各实习基地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注明合作关系建立时间、合作期限、合作内容等。
八、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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