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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文版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4-10-20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申请须知

一、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5-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年。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可使用汉语授课,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亦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方可入专业学习。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laihua.csc.edu.cn
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华北电力大学为10054。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填写留学基金委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最高学历期间所有学期的成绩单原件。
4、护照复印件。
5、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中文授课项目)
8、来华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者,还需学习计划书及两封推荐信。
9、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10、未满18岁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监护人认证书及监护人公证书。

所有材料若原件非中文或英文,均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所有材料均不退回。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向华北电力大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上述材料。
五、资助标准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
7、国际旅费:自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华北电力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 华北电力大学 主楼D座 823
邮编:102206
电话:0086-10-61772074
传真:0086-10-61772164
电子邮件:
icdfs@ncepu.edu.cn
网址:
http://iei.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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