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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奖惩积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09
为进一步维护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引导国际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健全国际学生奖惩制度体系,提高国际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和学习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国际学生。 二、积分周期 学院按照学校校历,每学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学年初对上一学年积分进行年度统计,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积分类型 (一)基础分 每学年初学院赋予所有国际学生基础积分12分,上一年度总积分同时清零。 (二)加减分 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奖惩积分分值表》作为本制度附件,按照国际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并根据《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奖惩积分分值表》对学生积分进行定期加减。 (三)总积分 每月通过加减分对国际学生积分进行一次更新并公布。每学年结束时的积分是该生年度的总积分。 四、积分记录 国际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宿舍管理员等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奖惩积分分值表》分别提供国际学生加减分依据。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专题会研究积分加减,并由国际学生辅导员负责更新积分至《国际学生积分汇总表》。 五、积分查看与申诉 国际学生可通过《国际学生积分汇总表》查看本人积分加减和累计情况。国际学生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在积分更新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诉,辅导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六、积分运用 (一)奖学金评定 总积分将作为北京市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具体参照每年北京市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 (二)积分奖励 根据总积分,评选年度国际学生之星、文明贡献之星、积分进步之星,评选数量每年根据学院情况另行确定。总积分相同时以学分绩排序。 1.国际学生之星:按照不同学历层次评选,积分排名靠前且上一学年未有考试不及格及违纪情况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2.文明贡献之星:社会贡献积分靠前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3.积分进步之星:积分同比上一学年提升幅靠前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三)扣分惩罚 1.除处分扣分外,累计减分≥6分,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约谈警示。 2. 除处分扣分外,累计扣分≥10分,取消该生本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3. 除处分扣分外,积分清零,会议研究同意后对该生做清退处理。 七、其他 1.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并公布《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奖惩积分分值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