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加强国际学生公寓卫生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国际学生。 第三条 国际学生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办理住宿,上述证件延期、换发或有其他变更及住宿地址、联系方式改变等,须在辖区派出所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向辅导员老师登记报备。 第二章校内住宿 第四条 经华北电力大学录取并报道注册的国际学生,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初次报到)或校内住宿申请(校外转校内)、本人免冠照片,到国际学生公寓前台签订《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填写《国际学生住宿登记卡》、配合办理公安机关住宿登记、缴纳住宿押金和住宿费后,方可领取宿舍房间钥匙或门卡。 第五条 国际学生须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占用、转租房间或床位。确需调换房间或床位的,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前往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登记调换。国际学生在其学历层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仅可申请调换宿舍一次。 第六条 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和住宿押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原则上国际学生应于每学期初(3月和9月)提前缴清未来一学期的住宿费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办理退宿: (一)因毕(结)业、退学等原因终止学籍的; (二)按《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协议》计划住满居住期限的; (三)保留学籍但不在学校超过6个月的; (四)被取消校内住宿资格的; (五)主动申请并获批到校外住宿的。 第八条 退宿时,国际学生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缴清截至退宿时间前的住宿费用。 (二)在退宿时间截止前搬清宿舍内的个人物品,交回宿舍钥匙和房卡。退宿时间截止后,公寓管理办公室将统一处理宿舍内滞留的物品。 (三)请公寓管理员验收宿舍,验收无误后退还住宿押金。如有损坏公共设施或学校配备物品的,照价赔偿,赔偿款从住宿押金中扣除,住宿押金不够的,国际学生须补足差额。 (四)主动申请到校外住宿的,须在退宿时间前至少一周提交到校外住宿申请。 第九条 国际学生因寒暑假等原因离校暂不住宿的,须在离校前告知公寓前台并按时返回。国际学生无故不在宿舍住宿超过30天的,学校有权清理其个人物品并将该床位另行安排他人使用。 第十条 在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确需回校住宿的,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照第四条规定办理。校内公寓房源有限,学校优先保障入学第一年国际学生的住宿需求。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作息规定,每日23时前归寝。 (一)6:00-23:30,国际学生刷学生卡进入公寓。 (二)23:30-次日6:00,国际学生凭证件登记后进入公寓。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会客制度。 (一)会客时间:8:00-21:00。 (二)非本公寓访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且须在21:00之前离开公寓楼。 (三)国际学生须经本宿舍所有成员同意后方可带访客进入宿舍。 (四)被访国际学生离开公寓时,非本公寓访客须同时离开。 (五)访客不得留宿。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消防安全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进入公寓。 (二)严禁使用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热用具,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 (三)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器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生明火、焚香或焚烧其它物品。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功率用电。 (五)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带入公寓楼,严禁在公寓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六)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严禁遮挡消防烟感器。 (七)严禁擅自挪动、乱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八)严禁损坏、破坏宿舍供电设施,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九)在通电情况下,不得将电脑、电风扇、充电器等设备放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上。 (十)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电灯、空调、电磁炉、笔记本电脑等用电设备须关闭或断电。 (十一)按规定使用公用厨房,烹饪时须按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操作安全使用炉具。公共厨房使用完毕后要关闭屋内电灯、电磁炉、油烟机等用具电源。 (十二)严禁在公寓出入口、走廊、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物品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 (一)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公寓内各项公共设备设施,禁止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 (二)不得私自搬换或多占家具设备;不得私自增添大件家具设施,占用他人的生活空间。 (三)不得在墙壁上刻画、涂写、随意张贴,不得自行油刷室内外墙壁。 (四)严禁私自装修宿舍、阳台、卫生间等。 (五)严禁恶意破坏门锁、门牌,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六)对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并登记备案。 (七)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及时报告公寓前台,请勿擅自修理或拆卸。 (八)人为因素导致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文明规范,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一)不得在公寓内观看或播放违反中国法律、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的书刊或声像制品。 (二)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饮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三)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四)严禁在公寓内组织、参与、开展迷信或宗教活动。 (五)严禁在公寓内饲养任何宠物。 (六)严禁在公寓内大声追逐打闹、喧哗、游戏,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电脑等不得干扰他人。 (七)严禁从阳台窗户往外抛物或倒水。 (八)养成节约用水用电好习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须遵守公寓卫生要求,有义务维护好宿舍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宿舍要建立值日制度,自觉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二)宿舍内垃圾分类后自提下楼投放到垃圾驿站,不得在宿舍外的公共区域堆放。 (三)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 (四)桌面、衣柜、鞋柜、窗台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墙壁及储物柜里无乱放乱贴等现象。 (五)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污渍、无垃圾,室内无异味、无烟味、无烟头。 (六)厨房各种用具清洁,无未清洁的锅碗等厨具;洗手池内干净,无剩饭菜等杂物;卫生间内干净、无异味。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宿舍或休息时,要随手锁门、关窗。如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向公寓前台或保卫处报告。 第三章校外住宿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选择在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租房合同、校外住宿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住宿。 第十九条 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会同公寓管理部门每月对校内公寓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宿舍卫生检查与评比结果作为学生奖惩积分加减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违反校内住宿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被处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取消校内住宿资格。被取消校内住宿资格的国际学生将不得再申请回校住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华北电力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campus 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国际学生校内住宿申请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campus 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国际学生校内住宿调换宿舍(床位)申请 International Students Changing Room (Bed) Application
1 |
||||||||||||||||||||||||||||||||||||||||||||||||||||||||||||||||||||||||||||||||||||